海淀区旅游工业生长指导资金项目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元为海淀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元及社会组织所实验的旅游工业项目单元,且申报项目在海淀区实验。
2.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已完成项目(街镇及旅游事业单元申报的项目除外);
3.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元团结申报,须确定肩负主要执法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元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相助单元应出具赞成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实;
4.项目单元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力核算的财政治理制度,财政状态优异。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月7日;
2.每个申报单元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3.项目申报单元需an项目支持规模分类举行申报;
4.项目申报单元需对申报项目举行自力财政核算或建设辅助台账;
5.项目需举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国有企业需凭证财政要求推行招投标法式)等前期手续和chang地等各项实验条件。
(三)有下列qing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申请单元受到行业主管单元忠言以上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3.申报单元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清静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统一项目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元,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作废gai单元以后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