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试验树模项目
(一) 申报单元为注册在中关村树模区的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中关村创新主体。
(二)申报单元为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的研制单元或使用单元。其中,使用单元作为申报主体,需为已应用中关村企业等中关村创新主体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的单元。
(三)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试验、树模项目是指接纳的重大手艺装备在海内或北京地域首ci应用。申报单元需提交重大手艺装备首ci应用时的正式条约,且条约签署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11月30日(以条约签署日期为准)。
(四)重大手艺装备包罗成套装备、单台装备、总成或焦点部件。其中首ci应用的成套装备总价值须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价值须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焦点部件价值须在50万元以上。
(五)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存在项目纠纷或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项目切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手艺装备试验、树模项目实验措施》(京发改〔2010〕1634号)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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