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科技相助基地
相助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长偏向与“科技北京”重点偏向一致,具有自力开展国际科技相助的条件和能力;
(二)具有相对稳固的国际科技相助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泉源;
(三)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相助目的和体现治理创新的实验方案;
(四)在开展国际科技相助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种种主体开展国际科技相助具有引领和树模作用。
依托企业建设的相助基地还应知足以下条件:
(一)自力法人机构,在北京地域依法注册1年以上;
(二)肩负过国家或北京市国际科技相助项目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开展国际产学研相助、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际高层ci人才糰n葱峦哦、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助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前沿手艺、竞争前手艺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是国家或北京市研发使命的主要肩负机构,肩负过国家或北京市国际科技相助项目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具有与外洋机构开展高水平相助研发的履历,与天下着名科研院所、高等学:透咝率忠掌笠到ㄉ枇撕憔孟嘀楣叵怠
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相助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相助和促进北京相关高新手艺工业国际化为目的,主要从事国約hi际踝坪凸士萍枷嘀薪榉务的自力法人机构,在北京地域依法注册1年以上;
(二)有能力提供手艺、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走出去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的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生长模式,在服务种种机构开展手艺引进、手艺输出、国际高层ci人才糰n葱峦哦右、研发机构落地北京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依托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助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国际科技相助的治理机构,与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域)的政府、工业集群、着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设了恒久稳固的相助关系。
(二)具有吸引外洋研发机构和企业落户、有用推进园区内企业与外洋机构开展相助、勉励园区内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保障系统,在促进相关领域工业集聚、培育新的经济zeng长点和推动工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