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科技交流相助项目
一、申请自主相助项目的,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元应当在本市或者深汕相助区内依法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单元;
(二)申请单元的相助单元应当至少包罗一家中国企业;
(三)申请单元与相助单元应当签署相助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各有关方在相助研发中的孝顺和分工,包罗手艺、人力、装备、资金等事项;
(四)相助研发的效果由相助方共有或者由中国企业所有;
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外洋院校设立团结实验室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限制。
二、申请运动交流项目的,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元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相助区内依法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单元,而且是交流运动的主理方或者承办方;
(二)在本市举行的交流运动预算an照财政部《在华举行国际聚会会议经费治理措施》(财行〔2015〕371号)体例和执行。
举行国际聚会会议的,聚会会议应当在本市举行,an法式通过市外事部门或者主理方外事主管部门完成报批、存案手续,加入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
肩负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圳或外洋举行的大型科技相助交流推介会、科技相助项目对接会的,应当获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者批复。
三、申请人yuan交流项目的,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元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相助区内依法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即是海内副教授、副研究yuan、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三)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元非兼职或者全职人yuan;
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用度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相助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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