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切合以下条件:
1.建设三年以上,在北京市内注册、纳税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事情,且近三年无违法纪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约惩戒工具的单元。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事情有响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元是专利署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署理境外专利申请数目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元不是专利署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目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切合国家执律例则的相关划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质料和其他证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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