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
1、申请单元应切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元。
(二)生产谋划正常,具有健全的财政治理机构和制度。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优异,具有专业且稳固的手艺人才队伍。
(四)治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约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清静、环保、生产、质量等事故(事务)
2、申请装备应切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切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知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物或产物的关jian部件为申请单元近三年内研制乐成,且焦点手艺、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须来自申请单元。产物自主可控水平高,掌握装备生产的焦点手艺和关jian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手艺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天性刷新,焦点手艺及关jian部件清静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现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磨练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磨练检测,陈诉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举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an照相关尺度举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尺度应an要求存案。
(七)经用户单元验证,并出具使用陈诉,陈诉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揭晓的产物生产允许证;属于国家实验强制性产物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物认证。
(九)国家和省工业链协同创新、关jian焦点手艺(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效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物通过江苏省、苏锡常或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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