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
扶持工具
(一)扶持工具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税务挂号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勉励类或允许类工业的法人企业,本实验细则尚有划定的除外。
(二)在深圳注册的服务于坪山区的“天下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连锁旅馆的分店、物业治理公司、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不受注册地、自力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扶持条件
(一)项目切合国家、省、市、区工颐魅政策,具备较好的基础和生长条件。
(二)申报项目必须已实验完成,从项目实验完成验收之日起至提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之日止不凌驾3年时间。
(三)申报工业企业的单元产值能耗切合坪山区各行业单元产值的指标要求(尺度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qing况之一的单元或小我私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清静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an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休业,暂扣或吊销允许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历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视检查的。
4.统一企业或小我私人就统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qing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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