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内市chang开拓(展会资助)项目
深圳市海内展会资助申报条件
1.支持领域
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生长,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市chang拓展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生长壮大,勉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海内外市chang加入海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元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殊相助区)依法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建设时间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建设)。
(2)项目单元自行加入了《2022年深圳市海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7月20日宣布的《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海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单元加入的列入《2022年深圳市海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用度累计不低于2万元。
(4)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加入的海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妄想资助规模之列。
(5)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遵法谋划,推行清静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约团结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纪录优异。
(6)项目单元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生长专项资金治理措施》及有关执律例则划定的不予资助的qing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