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工业生长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肩负单元须是省内注册的自力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肩负单元,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元可作为手艺依托单元加入项目申报。
(二)项目肩负单元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生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系统健全,生产谋划状态优异,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持作用显着,市chang开拓能力较强,引领树模作用突出。
(三)项目须切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偏向。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手艺基础。手艺、产物和服务水平处于海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恒久手艺前进和经济生长偏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的明确,建设进度部署和建设限期科学合理,项目实验后能够较快发动形成响应的工业集聚,完善工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工业融合集群生长。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工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兴手艺应用chang景融合树模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牢靠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50%),项目肩负单元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尚有划定的行业an国家措施执行),阻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验,已完成批准或存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八)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工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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