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津贴项目
一、支持工具和条件
划准时代,举行上云上平台刷新,且验收及格的条约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元应在本市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约纪录。
二、支持领域
条约内容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行上云上平台刷新所购置的有关服务或产物,如租赁云空间、营业云端迁徙,网络清静产物等,详细为:
1.举行公有云、专有云、私有云及混淆云部署,支持通过应用基础云服务、工业APP及数字化平台,实现企业装备上云和营业系统向云端迁徙的种种解决方案;
2.资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种种工业APP、数字化平台,以及知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谋划治理、市chang营销等营业系统云化需求的种种工业APP和服务;
3.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营业在线协同工具;
4.企业网络、盘算和清静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清静手艺支持服务。
条约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切合认定尺度,详细为:
1.线上办公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聚会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种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装备采购;
3.其他与上云上平台无关的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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