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妄想
1.申报单元为已获批复赞成组建的国家、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资金已到账。
2.申报主体蝐iシ垂、省、市团结惩戒政策和制度划定,未被列为团结惩戒工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约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无逾期未治理验收、验收未通过或正处在整脱期内的项目。
4.申报项目实验职位于深圳市,切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清静等要求,an有关划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妄想等存案或批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统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门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作废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元责任。
6.申报主体此前如已肩负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应an条约约定正常推进。
7.切合执法、规则、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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