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再使用和资源化、机电产物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接纳使用、都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质料替换项目。
(3)项目手艺和装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使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通告的再生资源综合使用规范性企业。
(4)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时代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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