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企业有用投入奖补资金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谋划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自力法人资格、健全的财政治理机构和财政治理制度,谋划状态优异;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存案或批准的纳统项目(存案或批准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验地在苏州境内,切合国家工颐魅政策勉励生长偏向和江苏工业结构调整支持偏向,切合领土、妄想、环保、能耗、清静等方面羁系要求,相关手续(土地、妄想、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时代单个项目已购置装备的发票金额需到达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时代未有严重失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