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物医药工业创新
一、苏州市生物医药工业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
(一)国家项目资助
1.支持在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手艺等领域内获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妄想项目(课题),对其肩负单元an照国家年度拨款的20%举行资助,对其加入单元an照国家年度拨款的10%举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
2.自2019年来获批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手艺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妄想项目(课题)立项,且于2021年内国家财政拨款已到账的项目。
(二)临床试验资助
1.对在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项目,划分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一ci性资助;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再an照投入gai产物现实研发用度的20%,划分给予最高不凌驾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凌驾3000万元。
2.开展临床试验的新药研制项目,自2019年至2021年内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或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医疗器械产物资助
1.对支持领域内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物,an投入gai产物现实研发用度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凌驾300万元;对支持领域内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的,an投入gai产物现实研发用度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凌驾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凌驾500万元。项目an证申请,同系列类似产物不重复支持。
2.在2021年内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证的单元。
(四)天下首仿资助
1.对在天下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an现实投入研发用度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凌驾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凌驾1000万元。
2.2021年内在天下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五)GLP、CNAS认证资助
1.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规范(GLP)、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yuan会(CNAS)资格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ci取得GLP认证项目到达3大项、5大项的,划分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助;首ci取得CNAS认证的,an项目单元现实购置装备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凌驾300万元。
2.在2021年内首ci取得GLP认证项目到达3大项、5大项的单元及首ci获得CNAS认证的单元。
(六)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资助
1.对首ci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yuan会(AAALAC)、天下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域伦理委yuan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掩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an项目单元现实申报用度支出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凌驾200万元。
2.在2021年内首ci获得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单元。
(七)FDA、EMA、PMDA 认证资助
1.对新取得美国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FDA)、欧洲药品治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物给予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凌驾500万元。
2.在2021年内新取得FDA、EMA、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生物医药工业创新(临床试验能力提升)
(一)临床试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1.临床试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元须为2021年内新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案的苏州医疗机构对应的专业科室(含磨练科)。一个临床试验专业偏向对应一个科室,统一个科室已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2.对2019年获得本妄想立项准备验收的临床试验能力提升项目an照立项时资助尺度开展集中评估,凭证评估效果an资助尺度拨付响应经费(前期经评估已获得50万经费资助的项目无须申报)。
(二)医工团结协同创新研究项目
医工团结协同创新研究项目申报单元须为获得临床试验资质的苏州医疗机构对应的专业科室。其中科室须与在苏州注册的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签署临床研究相关相助协议,协议须明确相助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切合医疗机构有关效果转化的相关划定,并与相助企业团结申报,相助协议签署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