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1.重点项目的申报单元应为海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等自力法人单元,申报重点项目的认真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挚的学术造诣和富厚的研究效果。
2.面上项目的申报单元应为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元、政府治理部门、社会组织等自力法人单元。面上项目对在苏高等院校等单元以及县级市实验限额申报(附件2)。
3.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申报认真人应无在研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统一项目认真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认真人作为项目主要加入人最多可再加入申报一个项目。
4.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软科学研究。一律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肩负软科学研究项目,力争青年人才项目占比到达30%左右。
5.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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