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约纪录。
2.统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偏向,偏向14可与其他偏向同时申报,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工业化的项目,可an国家要求配套,详细参照《北京市高精尖工业生长资金治理措施》执行。
4.申报单元自愿填写相关质料,允许相关事项,并对提供质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详细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尺度等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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