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央资金(入口贴息事项)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元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性子: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及其他)。
2.申报单元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约主体名单实验失约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元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元应肩负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用治理;应对申报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完整性认真,应如实提供本单元信用状态,肩负违约责任并作出允许,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统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以一ban商业方式、领土商业方式入口列入生长刷新委、财政部、商务部宣布的《勉励入口手艺和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物(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手艺。
2.入口产物的申请企业应当是《入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耗使用单元;入口手艺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手艺入口条约挂号证书》上的手艺使用单元。
3.入口产物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时代完成入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入口手艺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时代执行条约,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4.手艺入口条约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手艺收支口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划定的条款。
5.入口《目录》中“勉励生长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装备,未列入《海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入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生长刷新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83号)。
6.切合以上条件的入口产物及手艺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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