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业高质量生长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元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挂号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谋划、具有自力法人资格、诚信谋划、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元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团结申报。统一年度对统一单元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应an照宣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偏向提出申请。统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偏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若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尺度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耗量满500万千瓦时)的牢靠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治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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