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元为在京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元已与出租方签署融资租赁条约,且出租方具备融资租赁资质;
3.申报单元通过直租或回租方式租赁的装备应为在京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等环节中需要的关jian装备和产线,且切合本市高精尖工颐魅政策偏向。从事特许谋划领域的,应获得响应资质;
4.对以“回租”方式申报津贴的单元,装备出售资金应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5.单个申报单元申报的融资租赁条约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尺度
对承租单元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生产但未经由津贴的融资租赁用度,an照不凌驾5%的费率比例分年度给予后津贴,津贴限期不凌驾3年,年度津贴金额不凌驾1000万元。
本ci津贴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已获得津贴部门不再重复支持。
上一篇: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下一篇:老旧厂房更新使用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