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产物研发和应用保险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元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商业卫星网络建设,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谋划等运动的法人。
2.申报单元实验的商业航天发射运动已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生长部批准(存案),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时代完成。
3.申报单元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署保单条约,并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
二、支持方式和尺度
以“工业险”+“三者险”两项保费总额的50%为津贴基数盘算津贴金额。详细津贴工具和金额an以下qing形确定,且单发(颗)产物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500万元,单个企业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1000万元。
1.卫星制造与发射运营类企业
重点对在京从事卫星制造、运营的商业航天企业购置的发射保险举行津贴。
卫星在京研发、生产的,应具备焦点部件、分系统、总装集成等生产制造能力,由卫星制造企业直接发射、运营使用或对其他单元带险销售的,an津贴基数对研发、生产单元津贴。
在京从事卫星网络建设运营服务的商业航天企业,与在京卫星制造企业开展相助的,可由卫星网络建设运营单元购置保险,an津贴基数对运营单元津贴。
2.火箭研制与发射服务类企业
火箭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an津贴基数对火箭研发、生产单元津贴。
勉励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商业火箭企业开拓市。缮桃祷鸺笠低骋还褐帽O辗务的,an津贴基数对火箭研发、生产单元津贴。
对于保险费率显着高于市chang平均费率的,原则上不予贴费。确因新手艺、新产物等导致保险费率显着高于市chang平均费率的,an市chang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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