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孵化器运营单元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相助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元;孵化器于2021年6月16日前正式运营,具眊ai魅飞て、完善的运营治理系统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chang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2.服务能力: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yuan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手艺转移、科技金融、创业向导等种种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相助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3.孵化绩效: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颐魅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用知识产权的企颐魅占比不低于30%;累计结业企业8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手艺、新产物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知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chang所须在本孵化器chang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建设时间不凌驾24个月;4.孵化时限不凌驾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凌驾60个月。
结业企业应至少切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存案
通过的高新手艺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凌驾500万元;3.一连2年营业收入累计凌驾1000万元;4.被吞并、收购或在海内外资源市chang挂牌、上市。
二、限制事项:
1.以wang已获得过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元,不予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或区级财政津贴的用度,不得重复申请津贴;
2.存在以下qing况的,不予受理:申请单元和项目认真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认真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yuan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元存在未在划定限期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元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创新型工业用房承租单元未经chang地治理主体批准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