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创空间
一、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众创空间运营单元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相助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元;众创空间于2022年6月16日前正式运营,生长偏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一连生长能力;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chang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聚会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chang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chang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2.服务能力:拥有提供创新创业向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yuan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手艺咨询、创业向导等种种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运动不少于6changci;
3.孵化绩效: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ban不凌驾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目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初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手艺、新产物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知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chang所须在本众创空间chang地内;3.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建设时间不凌驾24个月。
二、限制事项:
1.以wang已获得过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元,不予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或区级财政津贴的用度,不得重复申请津贴;
2.存在以下qing况的,不予受理:申请单元和项目认真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认真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yuan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元存在未在划定限期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元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创新型工业用房承租单元未经chang地治理主体批准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