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
一、治理条件
申请gai项目企业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元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谋划,忠实守信;
(三)有严酷的财政治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系统;
(四)切合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尺度。
二、认定尺度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且谋划不满一年,注册资源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
允许在申请认定ci年形成区级财政孝顺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谋划不满一年,注册资源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允许在申请认定ci年形成区级财政孝顺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一连谋齐整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孝顺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生意营业所(包罗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深圳证券生意营业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生意营业所(纽约证券生意营业所、纳斯达克证券生意营业所、伦敦证券生意营业所、东京证券生意营业所、香港证券生意营业所、新加坡证券生意营业所、法兰克福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挂号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工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工业生长
具有填补空缺和完善工业链作用或者焦点手艺处于海内外先进职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署相助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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