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工厂
(一)注册地和现实生产chang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规模内,依法设立并具有自力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自力核算单元,且从事现实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生产谋划状态优异,具有健全的生产谋划治理制度。
(三)诚信遵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清静、环保、质量事故(事务),无严重失约行为,有下列qing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省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清静和质量事故的;
2、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情形污染事务的;
3、在国家、省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更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约被执行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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