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知足下列条件:1.研发用度尺度:(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自力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自力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yuan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装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知足下列条件:1.研发用度尺度:作为自力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自力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yuan不低于15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装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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