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自力法人资格,从事农产物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类型企业。an企业申报类型划分为农产物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物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物市chang发动型龙头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尺度以百分制计分(详细指标见附件1),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二)企业谋划产物中的农产物、农业科技产物或农业投入品类的销售收入(生意营业额)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总生意营业额)的70%以上。
(三)企业遵法谋划,照章纳税,具有优异的信用纪录。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执律例则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无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纪录。
(四)企业资产欠债率一ban应低于70%。
(五)企业治理规范、制度健全、配套能力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企业产物质量或科技含量在偕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六)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解决农渔工就业或与农户建设可靠、稳固的利益联络机制发动农户zeng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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