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众创空间存案
一、申报机构须同时知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着名孵化机构、创投契构或其分支机构等牵头建设的,运营治理机构已在北京地域注册建设,众创空间原则上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具备可一连生长能力;
2、众创空间定位于服务北京地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团队,为高校院所科技效果转化和工业化提供支持,专业孵化模式清晰;
3、聚焦首都高精尖工业结构,众创空间施展自shen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资源优势,为在孵企业和团队提供垂直工业龙头企业资源对接、创业投融资、手艺研发、测试检测、创业教育培训、知识产权评估、注册办公等专业化、细腻化孵化服务;
4、众创空间在北京地域可自主支配chang地面积不低于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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