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一)《措施》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物为主要工具,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物的功效、结构、形态及包装等举行整合优化的创新运动。
(二)申报单元需在苏州市注册建设,申报主体具备自力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谋划运动达两年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成熟的运营系统,包罗牢靠的事情chang所、优异的运营设施和软硬件条件、健全的治理运营制度以及合理稳固的人yuan设置。
(四)知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主要包罗设计用度、设计团队人yuan数目、知识产权数目等方面的考量以及预期特单元相助效果的加分项。
(五)企业合理正当谋划,两年未泛起清静、环保事故、未泛起严重失约行为、未泛起重大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的qing况。
(六)制造业企业等单元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建设、自力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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