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点工业链“链主”企业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菽愿宁愿谧⒉峤ㄉ,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新一代电子信息工业集群重点工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其他战略性工业集群重点工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职位:企业在海内偕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向导职位,属天下500强、海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大型主干企业或其主导产物在海内市chang占有率排名前线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用度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具有焦点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加入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尺度。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ci领武士才、团队的优先思量。牵头或加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罗制造业创新中心、手艺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手艺研究中心、企业手艺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手艺创新树模企业称谓的优先思量。
(五)一连谋划能力:企业财政状态优异且具有较好的生长性,盈利能力恒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物质量优异,治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焦点竞争力;企业产物能耗低于天下偕行业平均水平。
(六)工业发动能力:工业链发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工业链上下游相助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工业链上下游相助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颐魅政治可靠、起劲作为、自动继续,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纪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谋划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约名单,无情形违法纪录,未发生重大清静、环保、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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