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能制造树模工厂
(一)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注册(不含中央企业),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qing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纪录优异的企业。已经肩负智能制造树模工厂揭榜使命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海内领先职位,具有较强的树模引领作用,使用的关jian手艺装备、工业软件须清静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树模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到达国家尺度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子》二级及以上或知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自动配合开展现chang评估和宣传总结,起劲推广典型履历。
(五)申报质料中,树模工厂需详蟝ai栊唇ㄉ鑓hang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验要领、实验要素等方面提供jie鉴、指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神秘、商业神秘等内容。每个chang景形貌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清静生产事故,重大、特大情形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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