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挂号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注册运营满1年,生长偏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治理系统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孵化器应具备手艺咨询、执法咨询、财政咨询和专业化的治理培训能力,专业型孵化器还应具备专业手艺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
(三)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yuan(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治理等履历或经由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事情人yuan)占运营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yuan或创新创业导师;
(四)孵化chang地相对集中,一ban不得凌驾3处,可自主支配chang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chang地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chang地应占总面积的2/3以上;
(五)孵化器自主支配chang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40家(专业型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孵化器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运营时间三年以上的,累计孵化结业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型孵化器累计孵化结业企业不少于10家);
(六)拥有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能为入孵企业提供须要的投融资服务;
(七)已申请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现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掩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适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在孵企业数目占比不低于20%,或有用期内的高新手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数目占在孵企业比例不低于10%;
(八)治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服务治理制度和严酷的财政治理制度,孵化器自shen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an有关划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