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众创空间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运营机构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元或民办非企业单元,现实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生长偏向和可一连生长能力,有2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yuan(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治理等履历或经由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事情人yuan),建设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入驻的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
(三)具有牢靠的孵化chang所。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chang地,同时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chang地和设施;属租赁chang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四)具有完善的运营制度和规范的治理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为创颐魅者提供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效果生意营业、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整合使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运动,促进创新创颐魅者的信息相同交流。专业化众创空间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化研发设计、磨练检测、模子加工、中试生产等设施和条件,并提供切合行业特征和专业领域的手艺、信息、资源、供应链、市chang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六)有流通的融资渠道。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譻hi暗1;沟扔杏乓斓南嘀叵,具备创新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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