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在海南省市chang主体注册挂号、具有自力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切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尺度划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规模。
(三)企业未被列入谋划异常名录或严重失约主体名单,提供的产物(服务)不属于国家榨取、限制或镌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清静(含网络清静、数据清静)、质量、情形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知足《实验细则》划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尺度。
上一篇: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下一篇: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