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江西省内注册建设并现实运营的创业服务机构,可an照孵化器治理措施有关划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省级以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可以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建议申报众创空间省级存案。
第六条 申请认定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用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生长偏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治理系统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西省境内现实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平台上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chang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chang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如孵化chang地为租赁的,则须知足至少3年有用租期(自申报年度开shi盘算);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相助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颐魅占比不低于8%,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yuan(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治理等履历或经由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事情人yuan)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yuan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用,能对创业企业、创颐魅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向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治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颐魅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用知识产权的企颐魅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现实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结业企业不少于10家。
第七条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到达第六条前5项条件;
2.在统一工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颐魅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化工业的精准孵化服务;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磨练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手艺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现实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结业企业不少于8家。
第八条 本措施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手艺、新产物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知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chang所须在本孵化器chang地内,入驻时建设时间不凌驾36个月;
3.在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凌驾48个月。手艺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凌驾66个月。
4.在孵企业应切合《中小企业划型尺度划定》所划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尺度。
第九条 企业从孵化器中结业应至少切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存案通过的高新手艺企业;
2.一连2年营业收入累计凌驾1000万元;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凌驾500万元;
4.被吞并、收购或在海内外资源市chang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