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手艺中心
申报企业需知足《安徽省企业手艺中心认定治理措施》(附件1)第六条划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省企业手艺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手艺服务业企业年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营业收入未达上述最低尺度,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工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手艺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着的生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手艺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手艺创新机制,建设手艺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手艺中心组织系统健全,生长妄想和目的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手艺创新,具有较好的手艺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手艺创新运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生长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手艺水平高、实践履历富厚的手艺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yuan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较量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手艺开发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手艺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手艺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阻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qing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羁系划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