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手艺中心
切合《重庆市企业手艺中心认定治理措施》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一律条件下优先支持。
重庆市企业手艺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规模内的企业所建设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手艺中心。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已开展区县级企业手艺中心认定事情的,原则上应取得区县级企业手艺中心资质。
2.企业主营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高新手艺企业放宽到 3000 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物或焦点手艺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手艺企业放宽到 2000 万元)。
3.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生长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手艺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手艺创新机制,企业手艺中心组织系统健全,生长妄想和目的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生长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偕行业中处于领先职位。
6.拥有手艺水平高、实践履历富厚的手艺带头人,科技人yuan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偕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生长人yuan数不少于 30 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手艺开发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阻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qing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羁系划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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