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政治理制度健全,无质量、清静、信誉等不良纪录,具有部署实验项目的财政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治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手艺先进、市chang潜力大、树模刊行动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起劲配合加入政府组织的履历推广、现chang交流、旅行学习等运动,施展树模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凌驾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完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修建用度,限于外购硬件装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手艺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勉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手艺;勉励使用清静可控的关jian手艺装备、工业软件;勉励加大对清静生产、环保等手艺刷新投入;勉励使用宁波当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物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五)项目应an划定完成项目存案(批准)。
(六)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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