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自力法人资格,切合《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治理措施(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清静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视察的qing况,企业信用品级优异以上。
第六条 已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执律例则,切合工业生长导向,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事情,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生长缔造优异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系统完善,机制健全,治理科学,生长妄想和目的明确。
(三)已设立自力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牢靠的事情chang所,具备自力肩负相关工业设计使命、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yuan的能力。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yuan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手艺职务的人yuan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内获得海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效果转化值1亿元以上。
(五)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占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执律例则,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显着的规:途赫攀。
(二)建设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营业,有较强的工业设计能力。企业组织系统完善、机制健全、治理科学,生长妄想和目的明确。
(三)工业设计从业人yuan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手艺职务的人yuan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服务制造企业10家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五)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占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