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1.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5件以上对其主要产物(服务)在手艺上施展焦点支持作用的发现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掩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焦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的比例不低于6%。
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手艺创新运动的科技人yuan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手艺产物(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chang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天下前5位。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zeng长率达15%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凌驾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7.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清静、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情形违法行为。
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或市chang占有率等部门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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