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第十批农产物初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生长刷新局,市各功效区经济生长局(投资促进局):
凭证省生长刷新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蓄局《关于明确农产物初加工用电价钱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钱发〔2021〕1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钱政策,经所在地生长刷新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粮食部门、电网企业配合初审、市生长刷新委审核,现将第十批切合条件的农产物初加工企业予以宣布(详细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an抄见电量(未实验分表计量的,an抄见电量团结审定的农产物初加工用电比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钱。
其他农产物初加工企业由各地审核后继续an划定上报。
附件:宿迁市第十批农产物初加工企业名单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生长和刷新委yuan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果真宣布)
附件:
宿迁市第十批农产物初加工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域 |
企业名称 |
单元地址 |
用电户号 |
初加工用电比例 |
1 |
泗阳县 |
宿迁市中垦米业有限公司 |
泗阳县南刘集乡花井村刘三路8号 |
3201904456353 |
100% |
2 |
泗洪县 |
江苏童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村 |
3203076614362 |
75% |